一、領導力與職位的關聯
領導力和職位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。從本質上講,當一個人處于某個職位時,就被賦予了相應的責任,而這種責任與領導力中的“帶領團隊達成目標”這一核心是緊密相關的。例如在企業(yè)中,部門經理這個職位,就意味著要承擔起組織部門成員完成諸如年度銷售指標、提升產品質量等各項工作任務的責任,這是職位賦予的領導力要求。
同時,職位也是領導力的一種資源。在領導力的初級階段,也就是第一層級,人們往往依賴職位賦予的權力去領導。像在軍隊中排長憑借職位所賦予的指揮權,讓士兵聽從命令進行訓練或者執(zhí)行任務。這種情況下,人們追隨領導者是因為職位所帶來的強制力。然而,這只是領導力的一種較為初級的表現形式。
二、職位權力下領導力的局限性
僅僅依靠職位權力來展現領導力,會面臨不少問題。一方面,團隊成員的積極性可能不高。因為成員更多是迫于職位權力的壓力而行動,并非出于內心的自愿和對領導者個人魅力及能力的認可。比如在一些企業(yè)中,員工只是機械地執(zhí)行部門經理基于職位權力下達的任務,缺乏主動性和創(chuàng)造性。
另一方面,這樣的領導方式缺乏創(chuàng)新。由于成員只是被動接受指令,很難發(fā)揮出他們的創(chuàng)新思維。在一個創(chuàng)新能力對企業(yè)發(fā)展至關重要的時代,這種僅僅依靠職位權力的領導方式不利于團隊和組織的長遠發(fā)展。
三、領導力的真正內涵
領導力其實是一個人在諸多方面綜合水平的體現。它涵蓋學識、眼界、世界觀、價值觀、人生觀、思維方式、思維能力、理解能力、溝通表達能力、同理心、識人用人能力等。斯坦福大學教授約翰·加德納認為,領導力是通過言傳和身教來激勵某個群體實現共同目標的過程。世界*的領導力專家約翰·麥克斯韋在《領導力21法則》中提到影響力等概念。這表明領導力更多地是一種個人魅力和能力的綜合,是管理者本身的一種影響力,而并非單純依賴職位權力。
從更廣泛的意義上講,領導力是在管轄的范圍內,充分地利用人力和客觀條件,以最小的成本辦成所需的事,提高整個團體的辦事效率的能力。它還包括建立愿景目標的能力,使自己與他人承諾于企業(yè)長期成功的能力,激發(fā)他人自信心和熱情的能力,確保戰(zhàn)略實施的能力等。
四、領導力與職位并非強關聯的誤區(qū)
很多人存在一種錯誤的觀念,認為當領導之后,自然就會有領導力。實際上,領導力是跟人相關的,并非跟職位相關。在現實中,有些人往往會利用自己的管理權限,去強迫員工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執(zhí)行,看似有很大的官威,但這并不是真正的領導力。這只能說明他是一個發(fā)號施令的人,卻不能做到使眾人行。
相反,在團隊里也會有一些人,雖然不具備管理權限,但別人卻愿意接受他的安排。因為他具備領導力,大家普遍認為他的思路和解決方案是對的,跟著他走能拿到更好的結果。這充分說明領導力并非完全由職位所決定,而是個人綜合素質所散發(fā)出來的一種魅力和影響力。
五、領導力層級中的職位層級
在領導力的五個層級中,職位是*層級,也就是入門層級。依靠職位的領導者只能夠產生頭銜所帶來的影響,人們追隨他僅僅是因為不得不這樣做。職位領導者以職位和頭銜賦予的權力為基礎。擁有領導職位本身沒有錯,但如果僅僅利用職位讓人們追隨是完全錯誤的。職位無法代替影響力,處于這一層級的人們可能是老板,但絕不是領導者。這進一步強調了不能將領導力簡單等同于職位權力,而應該不斷提升自身綜合能力,向更高層級的領導力發(fā)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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